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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0-01-04 作者:杭州千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

公司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就是代办杭州营业执照公司介绍的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7、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还需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公司名称预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公司分公司,应当由隶属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隶属公司的全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隶属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分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隶属公司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1、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欲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冠“杭州”字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公司名称变更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变更审批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1、杭州城区(含萧山、余杭)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2、杭州县(市)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文化、旅游、农业开发公司和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法人。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的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市工商局核准后,可以将“杭州”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2)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


(3)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4、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取冠“浙江”字样: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500万元。


申报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申报出资额可放宽到500万元,近三年年纳税额可放宽到1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投资业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合伙企业。


(6)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5、“浙江”与市、县(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法人名称,由市工商局审核,但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200万元。


6、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可以将“浙江”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7、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缀以“浙江”字样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上级企业法人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


(2)上级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8、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改组成为省盐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盐业集团××市(区、县)盐业有限公司”名称统一由省局核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省局登记。


9、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十三条规定的: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11、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12、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五)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应与公司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相吻合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即无行业表述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六)公司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合而成,不重名(包括近似)、不侵权、不反动、不迷信、不“黄色”、不用最高比较级;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2、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老字号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禁止(限制)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联邦、邦联、油田、三峡、战略研究、战略管理、中南海、华润、中银、华银、人银、希望工程、八一、总参、总政、民进、工商联、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氏、保钓、宝钓、童军、童子军、金盾、红盾、银盾、台联。


5、在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自然人、独资开办企业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开办企业的,特别是影视明星、文学巨匠、民间收藏家等来杭州设立工作室,建立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可以以其个人名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6、投资人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新××”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则必须是其全资子公司,或与其投资者完全相同方能使用。


7、已注销执照的和已变更的公司名称,其未到法定时间需提前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1)公司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到法定时间原则上不准提前使用。


(2)如公司在注销及更名前,已和他人约定其名称给他人使用的,则在注销及更名前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可将公司名称随其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转让。


需更名的公司,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受让公司名称的企业,凭“名称及部分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办理变更登记。


需注销的公司,其操作方法为:需注销的公司,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除提交常规的材料外,需增加提交注销前和他人签定的“合同”,登记机关如决定核准其注销的,则在“合同”上签署“该公司在注销前已与他人签定名称及资产转让合同”的意见,并发还给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受让名称及资产的企业持上述发还的“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登记机关凭签有原登记机关意见的“合同”申报名称,并在名称申报程序中的“申报意见”栏目注明:“该公司申报的名称系受让所得”,同时将“合同”原件存档。如办理公司“一开一歇”为同一登记机关,亦按上述精神办理。


8、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公司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八)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对应表格的相应位置


(九)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十)名称核准登记中的特殊情况:


1、名称取冠“浙江”字样的,须按省工商局规定的冠名条件呈报。如属杭州市工商局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则先由各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再报杭州市工商局签署审查意见,最后再报省工商局审批;如属杭州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则由杭州市工商局签署审查意见,再报省工商局审批。经省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备案手续。


2、加盟连锁公司及分公司名称的特别规定:


(1)凡申请加盟连锁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字号,也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冠用连锁总部全称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2)凡申请加盟连锁的公司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3)目前尚不属连锁总部,若要成为连锁企业,接受他人加盟,则需先组建三家直营的分支机构,而后连锁总部更名,在名称中加“连锁”字样。目前已是连锁企业,若名称中还没有“连锁”字样,并且还要继续接受他人加盟的,应更改连锁总部名称,加“连锁”字样。凡企业法人名称中有“连锁”字样的,均视为连锁总部,企业可申请加盟。


3、专卖店:投资人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含有限公司),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拥有企业同意的证明,并同时提供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品牌拥有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提交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同意使用的证明,并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5、医疗机构名称: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由工商部门先核定,卫生部门如有异议,可向工商部门提出更改意见,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名称由民政部门现行核定。


6、名称中含“清真”的,需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7、使用大学、学院、学校的简称作字号的,需出具大学、学院、学校同意使用的证明;如使用“浙大”作字号的,需出具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审批意见。


8、市场及市场内企业名称:


(1)凡地址设在市场内的个体户,其名称必须冠以市场全称,迁入或者迁出市场必须同时更名。


(2)市场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市场线登记注册市场名称时,必须先到注册线的名称库查询,是否重名、是否可用由市场线决定,如果可用,应输入名称库保存。(2005年2月17日市局注册处与市场处联合发《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9、企业集团:


(1)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合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市委[2006]3号文件《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其他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但子公司不足5个的,允许母公司先冠“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无区域名称、冠“浙江”的企业集团一般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五个子公司,总资金达到1个亿(国家局、省局有放宽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3)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


(4)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五个一批”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5000万元。


(5)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


(6)集团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简称+行业+组织形式,若集团字号重名的,可另取字号。


10、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提供区、县、农办批准改革方案的文件,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可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农办2005 41号文件,与工商局联合发文)。


11、支持国有科研院所改制,对转为企业的科研所,由其自主选择改制方式,对确有必要保留原名称的,允许以原名称办理工商登记。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文,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改制企(事)业单位原名称没有字号的,为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延续性,原则上允许改制后其企业名称免冠字号。


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的,按一开一歇操作,需提交一开一歇的承诺书,原企业注销后,新设立有限公司允许继续使用原商号。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需提交个体经营者(或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同意转型为企业的同意书,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原则上允许转型后的企业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商号,但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含重名)的除外。原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2、其他因情况特殊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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