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代办执照公司给出公司变更要走的程序,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注册资本的增减等情况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欲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冠“杭州”字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审核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详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如因变更住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参考“其他事务登记”办理迁档手续,迁档手续办妥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或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6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
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认缴的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出资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对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下属分公司需要从事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应当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字样;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