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其中,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申请变更注册登记的应提交《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单位申请变更注册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填写并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领取并填写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公司章程修改)书。
(4)交回原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和A4型纸1份,并交回工商局受理窗口。
2、审核:
(1)工商局对申请人填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对于经形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办理的书面决定。
(3)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决定的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6)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需另加急专递送达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