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有限公司注册:
(一)股东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加入公司章程并执行决议的权力;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设立。其中,半数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但是,法律对特殊事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董事和1/3以上董事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3/4以上的监事同意可以修改规定的不得由董事会讨论通过的相关内容。
2/3以上监事会成员或者2名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可以修改规定的不得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相关内容,1%以下的个人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审议上述相关内容。
3、有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企业法人提供验资报告);
4、认缴出资数额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5、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章程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体资格:
1、在杭州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工商登记适用前款规定)。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单独投资或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30%,其中单个外国投资者对该公司增资后累计不超过20%;
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从事经营的行业和企业需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